2013年房产经纪人考试制度与政策第三章考点(10)
来源:环球职业教育在线发布时间:2012-12-26 09:19:00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管理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有成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用地(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因转让、出租、抵押而补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类。2008年,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
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土地界址、面积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土地用途;土地条件;土地使用期限;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开发投资强度;规划条件;配套;转让、出租、抵押条件;期限届满的处理;不可抗力的处理;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附件
主要内容有:宗地平面界址图;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宗地规划条件等。
例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包括( )。
A.省级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B.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C.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D.出让宗地竖向界限
E.出让宗地横向界限
答案:BCD
解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1(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附件2(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和附件3(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二)合同的履行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土地用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强度开发土地。
(1)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