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产经纪人考试制度与政策第四章考点(27)

来源:环球职业教育在线发布时间:2012-12-26 10:20:57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

  1996年8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该通知规定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一)项目资本金的概念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购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二)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方式

  项目投资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2004年,《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13号)印发以来,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提高到不得低于35%。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该文件规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揽项目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可以有效地防止部分不规范的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减少楼盘"烂尾"等现象的发生。

  注:关于普通商品住房: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20㎡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2、目前,各地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不一,

  (1)乌鲁木齐规定,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必须同时满足2个条件: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含140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地段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

  (2)常州市的普通商品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 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 144 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44 倍以下。

  例题1:2010年7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建设一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总投资2亿元,则该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 )万元。

  A.4000 B.5000 C.6000 D.7000

  答案:A

  解析: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规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2亿元×20%=4000万元。

  四、逾期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理原则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利用土地进行非法炒作,激励土地尽陕投入使用,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

  这里所指的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起止日是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算起至次年同年同月同日止。动工开发日期是指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实质性投入的日期。动工开发,必须进行实质性投入,开工后必须不间断地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在有拆迁的地段进行拆迁、三通一平,即视为启动。一经启动,无特殊原因则不应当停工,如稍作启动即停工无期,不应算作开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造成的违约和土地闲置,不征收土地闲置费:

  (1)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开工延期。不可抗拒力是指依靠人的能力不能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

  (2)因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而不能如期开工的或中断建设一年以上的。

  (3)因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而延期动工开发的。如发现地下文物、拆迁中发生不是开发商努力能解决的问题等。

  例题: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房地产开发项目自( )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收取土地闲置费。(2004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A.使用土地 B.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

  C.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 D.土地使用证取得

  答案:B

  解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起止日是自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计算起至次年同月同日止。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责任制度(掌握)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承担质量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承担质量责任。

  例题:由于施工的原因导致商品住宅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由( )对购房者承担责任。(2005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A.施工单位 B.房地产开发企业 C.监理单位 D.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承担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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