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产经纪人考试制度与政策第四章考点(24)
来源:环球职业教育在线发布时间:2012-12-26 10:17:29
六、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
2007年6月原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原建设部令第159号)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例题:建筑企业资质分为( )。
A.施工总承包、行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B.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C.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D.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答案: B
解析: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二)注册建造师制度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孰业印章;
(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例题:施工单位签署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 )签字盖章。(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A.注册建筑师 B.注册结构工程师
C.注册建造师 D.注册施工管理师
答案:C
解析: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第四节 建设工程监理(掌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简称建设监理,国外统称工程咨询,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
建设监理是对建设前期的工程咨询、建设实施阶段的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直至建设后期的运转保修在内的各个阶段的管理与监督。建设监理机构,是指符合规定条件而且经批准成立的、取得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监理单位。监理范围可以是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理,也可以是阶段监理,即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和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我国目前建设监理主要是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
实施建设监理是有条件的。其必要条件是须有建设工程,有人委托;充分条件是具有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才、监理法规、监理依据和明确的责、权、利保障。
一、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建设监理一般是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接受业主的委托后,必须与业主签订建设监理委托合同,才能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建设监理委托合同主要有四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根据法律要求制订,由适宜的监理机构签订正式合同并执行。
第二种形式是信件式合同,较简单,通常是由监理单位制订,由委托方签署一份备案,退给监理单位执行。
第三种形式是由委托方发出的执行任务的委托通知单。这种方法通过一份通知单,把监理单位在争取委托合同时提出的建议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委托给他们,成为监理单位所接受的协议。
第四种形式就是标准合同。现在世界上较为常见的一种标准委托合同格式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颁布的《雇主与咨询工程师项目管理协议书国际范本与国际通用规则》,最新版本是《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