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产经纪人考试制度与政策第二章考点(7)
来源:环球职业教育在线发布时间:2012-12-26 09:01:07
三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的比例不低于60%;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禁止的下列行为: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3)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4)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5)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6)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7)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报材料
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7)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8)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9)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提供(1)、(3)项至(8)项材料。
对新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核定为三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3.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按照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1)分支机构设立条件
1)名称采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公司(分所)”的形式;
2)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5)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注册于分支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计入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
(2)分支机构的管理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后10日内,告知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分支机构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3)分支机构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分支机构变更名称、负责人、住所等事项或房地产估价机构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后30日内,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并加盖该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
例题: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包括( )等。(2008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A.房地产估价机构具有一、二级资质
B.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C.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D.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E.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答案:BCDE
解析: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