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概论备考辅导(80)

来源:环球职业教育在线发布时间:2012-12-27 08:52:59

  (三)执业限制

  房地产经纪人不得同时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房地产经纪人只能在自己注册的经纪机构执业。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限于辅助房地产经纪人执行经纪业务,不得独立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

  (四)执业回避

  (五)签订合同

  内容:

  1双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

  2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3合同履行期限;

  4佣金数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六)执业署名

  经纪人签署的姓名、执业证编号等内容。

  (七)佣金

  原则:有规定的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约定收取,无规定的按合同约定协商收取,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按当地当时提供同类服务的平均佣金水平收取。

  (八)解除合同

  (九)资料申报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经纪活动,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和相关文档,并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规定的时间上报机构的人员变动、经营业务情况的统计资料。

  三、房地产经纪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房地产经纪人的权利

  房地产经纪人的义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权利

  1享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的经营权利,依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并按规定标准收取佣金;

  2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实施专业培训的要求和建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并以此约束在本机构中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行为;

  4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的经济损失的,有权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

  2认真履行房地产经纪合同,督促房地产经纪人认真开展经纪业务;

  3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约定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

  4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

  5接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6依法缴纳各项税金和行政管理费;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纠错
育路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