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概论备考辅导(93)

来源:环球职业教育在线发布时间:2012-12-27 09:21:21

  第四节 房地产经纪纠纷

  房地产经纪纠纷的主要类型

  房地产交易行为与经纪行为混淆造成的合同纠纷

  居间行为与代理行为混淆造成的纠纷

  居间合同关系是经纪人不得参与并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经纪合同的权利义务不等造成的纠纷

  经纪合同的主要条款欠缺造成的纠纷

  服务标准与收取佣金标准差异造成的纠纷

  缔约过失造成的纠纷

  经纪合同当事人的观念和法律意识不足造成的合同纠纷

  其他原因造成的合同纠纷

  二、房地产经纪纠纷的规避与处置

  制订示范合同文本

  示范合同文本可以发挥多重作用:

  (1)既不干涉经纪活动的正常运行,又可以将合法的合同规则通过公开的途径进行示范,鼓励、督促合同当事人自觉把握自己的权利义务关系;

  (2)示范合同文本的推广,有利于合同当事人通过比较,改变交易陋习和不自觉的违规、违法、违约行为;

  (3)示范合同文本的推广,可以保护社会的弱势群体,避免受到违反合同规则的恶意行为的损害;

  (4)示范合同文本也是政府管理机构与行业协会公开进行宣传,维护消费者利益、行业形象和政府的政策导向的有效手段。

  (二)制订服务标准,明确服务要求和内容

  (三)告知必要的经纪活动事项,利于委托人监督

  (四)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企业格式合同的监督管理

  (五)对已经出现的纠纷,应及时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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