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考试重点8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0-11 08:16:02
六。橱窗客户接待
出门接待:带名片
陪客户看橱窗,“要不要我帮你介绍”,不要马上介入。
想办法把客户拉进来,“公司内有详尽的资料,顺便喝杯茶”。
七。来店客户接待
热情、主动
问明来意
适情介绍行情
留下客户资料
签署相应文件
八。带看礼仪
不可迟到,对房有个预览。
交换名片后,记住客户名字,头衔。判断意向。
帮客户安排回程(顺载一程、帮助拦车)
第六章 收盘登记指引
每当有客户放盘时,物业顾问必须填写新楼盘登记表,填写完成后立即放置到收盘箱内待资料文员输入电脑供各物业顾问查阅。当填写新楼盘登记表时,所以资料必须填妥清楚;同时必须以正楷认真书写有关内容,以免影响录入,最终影响物业顾问自身查盘工作。以下详细说明各种须注意事项:
(一)必须清楚注明物业所处区域、街头及名称,特别是某些大型屋村及小区
必须清楚物业属哪座、哪幢、哪户(注意平时熟悉地铺附近物业情况,市内较有名楼盘情况,于业主放盘时已对物业做到了如指掌)。
(二)房型须填写属2房2厅或3房2厅。而座向亦应填妥。
(三)物业顾问收盘必须注明物业性质,如写字楼、住宅、商住或商铺、房改
等,有关区别应以大厦本身建筑用途衡量,而不应以客户使用性质定夺。虽然很多客户均以住宅作为办公用途,但仍须将该物业归入住宅。物业顾问还须注意单位内部间隔有否作重大更改,因部分业主可能已将住宅装修为只能作办公室用途,所以必须注明有关细节。
(四)交房期必须清楚注明,因部分放租业主可能在租约尚有一段时间期满前
委托代为出租,这将影响物业顾问推介楼盘的次序。此外,部分附租约出售房屋,必须清楚租期时间及租约性质,即问清业主在有实际客户时可否与租客提早解约。
(五)面积应清楚为平方米,而部分业主可能不清楚该物业实际面积,故必须核对公司内存档的售楼书或房产证资料。这可避免报价给客户时因面积不符而错误提供实际价格,特别当物业顾问以每平方米价格报价,小部分面积判别亦将影响物业总价。
(六) 租售价格必须以单一价格填写,若业主叫价为50万元至60万元时,应以最低价填写。同时,必须以总价表达,即若业主叫价为3000元为每平方米,而该单位面为10平方米,这应填写为3万。针对业主放盘价,物业顾问应轻微踩价,令业主心里感觉其价格可能稍贵,有利于后继谈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