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经纪概论辅导: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变更、注销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0-12-16 09:25:55

    房地产经纪概论是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复习中的重要内容,育路教育网小编特别为您搜集了房地产经纪概论的辅导资料提供给广大考生,希望给考生极大的帮助。

    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负责人)住所、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注销,标志着其主体资格的终止。注销后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再有资格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注销时尚未完成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应与委托人协商处理,可以转由他人代为完成,可以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经委托人约定,也可以用其他方法。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证书被撤销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房地产经纪机构歇业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经纪活动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后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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