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经纪概论辅导: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变更、注销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0-12-16 09: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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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负责人)住所、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注销,标志着其主体资格的终止。注销后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再有资格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注销时尚未完成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应与委托人协商处理,可以转由他人代为完成,可以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经委托人约定,也可以用其他方法。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证书被撤销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房地产经纪机构歇业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经纪活动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后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撤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