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辅导: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8-27 09:36:15

纳税义务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部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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