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产经纪人考试制度与政策第一章考点(4)
来源:环球职业教育在线发布时间:2012-12-26 08:31:42
第二节 房地产法律体系
一、房地产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熟悉)
(一)房地产法的概念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房地产法包括调整房地产产权、开发、经营、使用、交易、服务、管理及其他与房地产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狭义的房地产法一般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
房地产法有着特定的调整对象,既不是调整一般的民事关系,也不是调整普通的商品交易关系,它调整的是与房地产开发、交易和管理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地说,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关系、房地产交易关系、房地产行政管理关系及物业管理关系。
(1)房地产开发关系,是指开发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建造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获得土地使用权;第二,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
(2)房地产交易关系,是指参与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各方当事人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对特定房地产拥有的所有权关系、开发商或所有权人将房地产出售给他人时所形成的转让关系、房地产权利人将房地产出租给他人所形成的租赁关系以及抵押关系。
(3)物业管理关系,是指物业所有者(业主)委托特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其所有的物业提供修缮、养护、保管、看管等活动时产生的法律关系。物业管理涉及面比较广泛,酒店、办公楼、住宅小区等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管理。
(4)房地产行政管理关系,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房地产市场实施管理、监督、检查时发生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同前几种关系不同,典型特征是其主体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例题: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 )。
A.房地产开发关系
B.房地产交易关系
C.房地产行政管理关系
D.房地产民事关系
E.物业管理关系
答案:ABCE
解析:房地产法有着特定的调整对象,既不是调整一般的民事关系,也不是调整普通的商品交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