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辅导:房地产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04-14 14:59:54

    育路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1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辅导,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取得一个好的成绩!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购买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三)离休、退休 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手续。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县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五)出境定居 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

    (六)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八)职工户口迁出本市 提供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职工本人委托书。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委托提取还贷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住房贷款,需先与中心委托的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委托还贷采取集中批扣的形式。

    (十二)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纠错
育路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