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辅导:耕地占用税的免税范围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11-10 11:43:12

  对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具体占地项目免征税款的范围。包括:

   (1)军事设施用地;

   (2)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3)炸药库用地;

   (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5)殡仪馆、火葬场用地;

   (6)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水利工程以发电、旅游为主的除外;

   (7)安置水库移民、灾民、难民的房屋占用地;

   (8)农村居民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并且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少于原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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