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辅导:契税的征税对象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10-25 10:03:54

 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契税是承让方交。

  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三、房屋买卖: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四、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五、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在税率设计上,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目前,我国采用3%-5%的幅度比例,这是国家定下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各自的适用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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