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辅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划分规定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8-15 10:58:23

划 分 条 件
一级资质
二级资质
三级资质
四级资质
其他
1
注册资本 不低于5000万元 不低于2000万元 不低于800万元 不低于100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年份 5年以上 3年以上 2年以上 1年以上
3
房屋建筑累计竣工面积,或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0万平方米以上 近3年15万平方米以上 近3年15万平方米以上
4
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 连续5年达100% 连续3年达100% 连续2年达100% 达100%
5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或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15 万平方米以上 10万平方米以上
6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其中: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40 人以上
20 人以上
4 人以上
20 人以上
10 人
3 人以上
10 人以上
5 人
2 人以上
5 人以上

2 人以上
7
工程技术 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职称 中级以上 中级以上 中级以上 中级以上
财 务 初级以上
统 计 等 初级以上 统 计 员
8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衽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本规定根据建设部建住房〔2000〕87号、沪房地资市〔2000〕86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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