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辅导:注册建筑师制度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8-11 14:48:49

注册建筑师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强化建筑师的法律责任,逐步实现与国际工程设计管理体制接轨,根据国家建设部与人事部要求,1994年12月27日成立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简称省注管委)。省注管委在省建委和省人事厅领导下,在全国注册建筑师委员会指导下,负责省内有关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其成员由部分地(市)和省直有关厅局领导干部及部分专家组成。第一届注管委主任委员由福建省建委副主任杨纶钊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人事厅副厅长陈芝如担任。省注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省注管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挂靠省建委。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各地(市)建委和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经省建委与省人事厅共同审查,同意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推荐符合条件的8人为特许注册建筑师,他们是陈隆海、黄汉民、杨子伸、陈政恩、张忠庚、李文明、史期锋、林立崇,并获批准。

  为了做好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各项具体工作,1995年,省注管委决定以福州市建筑设计院和省轻纺工业设计院为试点,由上述被推荐为特许建筑师的8人组成考核专家组,由福州大学、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等高等学校人事干部及各地(市)建委设计管理经办人员组成联络组,负责调查摸底、宣传动员、报名、备考等工作联络。8月中旬,省建委在福、厦两市举办注册建筑师应试人员考前辅导班。11月11~14日,全省共有382位建筑设计人员在福州(省建筑专科学校)参加首次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统考,其中有21名考生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考科目。同时根据全国注管委通知要求,省注管委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师进行考核认定,并上报审批,经审批全省考核合格的共92名。

  1997年,省建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制定《福建省注册建筑师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在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州市建筑设计院、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厦门市建筑设计院等4家为具有代审代签资格的建筑甲级设计单位。福建省国防工业设计院等9家为具有代审代签资格的建筑乙级设计单位。同年1月,省注管委首批颁发82名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执业专用章,2~3月,颁发644名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执业印章。到1997年底,全省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执业资格的已达到121名(特许8名,考试合格21名,考核合格92名)。省建委在转发建设部《关于实施注册建筑师制度有关建筑工程资格管理问题的通知》中指出:自1997年1月起,凡交付四级及四级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图纸)除应加盖单位出图专用章外,还必须在建筑设计图纸右下角由主持该项设计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其个人执业专用章;在1997~1998年两年过渡期内,缺乏相应级别注册建筑师的设计单位,须聘请有注册建筑师的设计单位的注册建筑师代审代签建筑专业图纸;以后申请晋级或越级承接任务的单位,都必须具备相应数量的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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