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相关知识备考辅导(11)

来源:环球职业教育在线发布时间:2012-12-28 08:12:53

  四、民事法律行为(掌握)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视听资料形式、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是: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有一些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除需要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遵循特殊的有关规定。如房地产抵押,除了要具备上述条件,还必须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的成立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变更、消灭的依据。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⑤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⑥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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