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与产权人应向物业管理缴纳哪些服务费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8-13 08:57:30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中规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资质审查合格的物业管理单位才能对普通居住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在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其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的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准是:
  一、住户个人交费项目
1、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20.00元/自然间(如住户自运不收此费用)
2、保洁费:执行小区所在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制定的收费标准
3、保安费:3.00-5.00元/户·月(必须是封闭式小区,雇用专职人员)
4、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1.00元/户·月
5、车辆存车费(自行车、三轮车、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执行小区所在区县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
6、机动车存车费:大型车:2100.00元/辆·月;小型车:150.00元/辆·月(专用停车场、位收此项费用)
  二、产权人交费项目
产权人是指小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绿化费:0.55元/平方米·年(绿地率超过30%的小区,标准可上浮20%)
2、化粪池清掏费:0.30元/平方米·年。
3、管理费:一般住宅:2.40元/平方米·年;乙类住宅:2.82元/平方米·年;甲类住宅:3.50元/平方米·年
4、小修费:一般住宅:2.36元/平方米·年;乙类住宅:3.54元/平方米·年;甲类住宅:4.72元/平方米·年
5、中修费:一般住宅:5.42元/平方米·年;乙类住宅:7.06元/平方米·年;甲类住宅:8.19元/平方米·年
6、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1.00元/平方米·年
7、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京价(房)字〔1996〕第274号
  住户在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服务费时,首先应看其有无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其次看其有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最后参照《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看其是否违规收费。
  注:被评为部、市级优秀管理居住小区的小区,在有效期限内(两年),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25%,可调整的项目为:1、保洁费;2、保安费;3、小修费;4、共用设施维修费;5、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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