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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入学考试英汉翻译部分的文章属于论述文文体,是有别于叙述、描写的一种广泛运用的书面语体,多取材于社会科学方面的论著、研究报告、文献资料以及报刊社论和评论。 鉴于该类论述文以具有一定学术理解力的高层次读者为交流对象,主要针对具有一定深度的社会、学术问题,旨在解析思想、阐发论点、辩明事理、展开论述,因此在语言上具有两个主要特点: 一、用词比较庄重、典雅。倾向于使用正式语体的词语,力求给人以持重感,一般多用拉丁语、法语等来源的大词、长词、抽象词。 二、句子结构比较复杂。倾向于使用长句,力求周密、深入,避免疏漏。对历年考题译句统计发现,定语从句后置、嵌套出现的比例最高,宾语从句、同位语从句广为运用,兼有主语从句、分词结构、形式主语、强调句型、比较结构等特殊结构,句子结构呈现出盘根错节、环扣包孕的复杂化趋势。 以2006年第47题为例: 【考题原文】 His function is analogous to that of a judge, (who must accept the obligation of revealing [in as obvious a manner as possible] the course of reasoning [which led him to his decision]). 【分 析】 此题体现了考研翻译论说文的措辞、结构特征。 首先,使用了analogous,reveal, manner, reasoning, decision等希腊语、拉丁语、法语来源的词汇,obligation为法律术语,端庄凝重。 其次,句式结构上环环相扣。“His function is analogous to that of a judge”是主句,其中“that”用来替代“function”,这句话的意思是“他的职责与法官的职责类似”。 接下来who引导的非限定性定语从句出场,补充说明“judge”的具体功能是“who must accept the obligation”,即法官必须履行一种责任。而这一责任的具体内容则接着通过一个典型的英语名词结构“A of B”写明(obligation of revealing the course of reasoning),of后就是责任的具体内容,即 “revealing the course of reasoning”(揭示推理过程)。 方式状语“in an obvious manner”,进一步添加信息,说明reveal的方式。出于表达的需要,方式状语前置到动词 “revealing”之后,并与“as ... as possible”的结构套用,形成“in as obvious a manner as possible”,使句子更加复杂,意为“用尽可能清楚的方式”。 最后又添加了which引导的限定性定语从句(which led him to his decision),对推理过程(course of reasoning)的作用补充论述,说明“这一推理过程可引导法官做出评判”。 整个句子结构环环嵌套,层层深入,井然有序,形成了一个逻辑严密的整体。 那么,面对考研文章中的复杂句,如何翻译才“通顺”呢?著名诗人、翻译家余光中先生在谈翻译时,曾举过这样一个趣例。孩子猛咳不止,妈妈看到说:“Don誸 cough more than you can help.”“Help”在这里是“忍住”的意思。类似于这样的汉语表达:“忍着点,能不咳,就不咳。” 可是,如果同学们照搬英语比较结构句式,翻译成:“不要咳嗽起来比你能不咳的咳得更多。”那就贻笑大方了。 要用通畅的汉语句子来表达庄重有序的英语长句,关键是要在宏观上把握语言结构的差异性。具体体现在三项重要的思维和结构的转换中,即化整为零、以动传静、反客为主。 一、化整为零 这一转换的基础是形合、意合的界定与区分。2006年第47题凸现的就是英语句子的形合法(hypotaxis)。特征为主从分明、等级森严。结构是在一个主句统辖之下,在不同的地方添枝加叶,插入各种从属结构,层层展开。从属结构包括动词的非限定形式、介词短语和各种从句。整个句子可比作“枝杈形”结构,语法层次严密,关系紧凑。 比较而言,汉语则采用意合法(parataxis)。特征为平起平坐、前仆后继。也就是说,汉语句子关系往往是并列的,有人称之为“流水句”,或“波浪形”结构,各个子句彼此之间在没有连接词的情况下,宛如“万顷碧浪,层层推进”,而推进的动力就是时间或逻辑顺序。 刚才探讨的2006年第47题,我们需先化整为零,用简单的小句把意思平铺直叙,并列地写出来,转换为中文的结构特征,然后再传译出来: His function is analogous to the function of a judge A judge must accept an obligation The obligation is to reveal the course of reasoning This must be done in an obvious manner, and as obvious as possible The course of reasoning led him to his decision 我们将其逐句对译出来: 他的职责与法官类似 法官必须履行一项责任 即揭示推理过程 且尽力用最清楚的方式表述 正是这一推理过程引导其作出了判决 最后我们按照自己的汉语表达习惯,把这几个句子按照逻辑编排到一起,至于句式或长或短,语言或文或白,则纯属风格差异的问题了。 【参考译文】 他的职责和法官类似,必须承担这样的责任:要用最清楚明白的方式去展示自己作出决定的推理过程。 二、以动传静 如前所述,英语句子是以主谓为主轴,以动词为核心的多层结构。但是由于英语动词在句中,前要与主语一致,后要与宾语、补语照应,形式变化多样,受多方牵制,使用极不自由,所以每个句子只能使用一个限定动词。而名词、介词由于含义准确丰富、表达凝练简洁、没有词形变化,备受推崇。尤其在强调端庄准确的论说文中,这种静态表述可以使句子结构变得严谨,避免歧义。如: China誷 vast size and resources, her extraordinary economic progress over recent years, have made her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player in the modern international economy. 英汉翻译中要实现表达通顺,另一项重要的转变就是化静为动,尽可能避免照搬原文的名词结构,将英文中看似静态、实则蕴含动态的名词、介词、分词,甚至形容词,转换为中文中呼之欲出的动态表述。比较下列两句译文: 【参考译文1】 中国有着广阔的面积和丰富的资源,她近年来经济的迅速发展,已经使她成为当代国际经济中一支越来越重要的力量。 【参考译文2】 中国幅员辽阔, 资源丰富, 近年来经济迅猛发展, 在当今世界经济中地位日趋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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