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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这听起来和谷歌原本声称的目标——“不作恶”——有很大差距啊。当然,事情的真相更为复杂。鲁宾先生对谷歌谩骂式的描述能否得到多数网民的认可,这是有疑问的。 谷歌很好用,因而深受欢迎,备受追捧。沃顿商学院法学和商业伦理学教授凯文·沃巴赫表示,谷歌的成功开始让包括传媒公司在内的许多公司感到惶恐不安。“(可是)这些传媒公司想要也需要谷歌,因为谷歌在两个方面非常出色,这两方面构成了多数传媒业务的基础:一是指引用户找到内容,二是撮合广告商和用户。”这就出现了一个更大、更重要(也更似是而非)的问题。什么才算得上“原创内容”?莎士比亚几乎没一个情节是靠自己创作的。他的多数戏剧都取自史实或著名的寓言。《错中错》首次公演时不是被人高声打断过吗?有人喊道:“哦,威尔,少来这套,这不过是普劳图斯的改编版。”不对,这不是。 现在所谓的“文艺复兴”在法国文学界还被称为“la Restitution des Lettres”,意即:经典学识的恢复或再现。假如拉辛选择就欧里庇得斯的《希波吕托斯》写一个自己的版本——他的确这么做了——这算不上剽窃,也并非文化寄生现象。当时,模仿就是创造,而且是原创。 对于什么是创造性和原创性,我们仍然受一种相当浪漫的(即浪漫主义)观念所累。我们想象有个孤单的人在某一刻恍然大悟,随后从无到有,创造出某种全新的东西。 其实这样认识创造性是完全错误的,而且在公司环境里毫无益处。在这个世界上,很少有完全“崭新”的东西,一个人单枪匹马工作也很少有什么成果。创新是一种团队活动,每个成员都要从外界发生的事情中学习(并模仿)很多东西。 美国加州哈斯商学院教授亨利·切斯布罗格在他的《开放商业模式》中表示,商界在自己周围建立的旧式保护壁垒必须拆除。我们需要开放,需要放轻松。 “产品生命周期缩短,成本迅速增高,这都意味着更陈旧、封闭的创新模式注定消亡,”切斯布罗格教授说,“只有通过接触更多的创意,并在更多的新产品和服务上应用这些创意,公司才能保持发展速度,实现经济上可行的创新模式。”与谷歌开展互利合作而不是侮辱它,可能是一个更好的战略选择。 同样地,根据“联合+开发”的规划,宝洁公司从一系列竞争对手那里获得了产品授权,或者直接加以收购,以宝洁的品牌向市场推销这些产品。该公司拥有一个“侦察员”网络,专门负责搜集新的创意。 我们需要提防捉摸不定并且一厢情愿的思维,即指望突然间柳暗花明,从而解决我们的创造性问题。成功的创新通常出现在一段长期稳定而且经常平淡无奇的实验末尾。这绝非易事。 正如英国德蒙特福特大学教授詹姆斯·沃德海森所喜欢说的那样:“我们这一生听到太多‘跳出框框去思考’的说法。”他接着问道:“首席执行官们何时才会要求更多地从‘框框内’思考?”创新还要求对一些“非原创的”理念有一种开放的心态。艾略特有关剽窃的那句名言还有后文:“差的诗人把别人的作品弄得面目全非,好的诗人给别人的作品锦上添花,或者至少能与之有所不同。”这其实有点像一个好的搜索引擎和聚合器,以新的、有用的方式呈现出旧的内容。 莎士比亚似乎能理解“原创内容”的不可捉摸之处。在《哈姆雷特》第3幕第2场中,克劳迪亚斯对其侄儿哈姆雷特蛮横无理的回应不以为然,此时国王和这位悲剧主人公之间有一段简短但生动的对话。 克劳迪亚斯:“哈姆雷特,这个答案里没有我的东西,这些不是我说的话。”对此,尊贵的王子回答说:“是的,眼下也并非我的话了。”将莎士比亚这一最著名剧目的结尾改成以下(原创)内容如何:哈姆雷特回到维滕贝格,接受训练,以期成为一位知识产权律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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