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考试重点11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0-11 08:18:41

    公司的宗旨是:尽可能在地铺收款。

    三、中介部放款制度

    (一)在各分行操作的放款及补款

    1.意向金的退还

    向客户退还意向金时,由物业顾问填写“放款申请书”。签字顺序为申请人——分行主管——秘书,秘书在查核代收款账户确认该账户确实有款时,由秘书从备用金账户中支付。支付时,由客户退回原开出的意向金收据。如果客户意向金收据已遗失,则由客户向公司开收据。

    2.转交定金

    如果为代客户交定金给业主,则物业顾问填写“放款申请表”,其确认和签字程序同以上1点。支付时,由业主向公司开具收据。

    3.秘书在备用金不足时,将“已退款而收回作废的收据”或“业主收定金收据”和“放款申请表”传真给财务部,财务部审查有关单据后补款。

    (二)在总部操作的放款

    1.退楼款的处理

    因为放楼款手续要求复杂,而且数额都比较大,所以在总部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分行物业顾问填写放款申请书。签字顺序为:申请人——分行主管——秘书。并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预约放款(遇到星期六、星期天顺延)。

    2)楼款原则上必须由业主亲自前来领取。

    放款时,由业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房屋购销合同,并签收收据,财务部直接支付楼款给业主。其他业主特殊情况见第5点所述。

    3) 如果业主因故不能亲自前来领取楼款,应出示委托收款书、业主身份证原件、代收楼款人身份证原件,财务部直接付款给代收楼款人。如被委托人为浙江中原员工,则此委托书必须经过分店经理以上级别同事的签字同意,方可代收楼款。如提供的身份证为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印指模,此指模必须与委托收款书上的指模一致。

    4)如果业主是两个人,放款时需双方签收收据。如一方不能前来签收,则另一方要出示公正委托书或当分行经理面手写的委托书。(分行经理签字确认)

    5)如果业主是公司,放款时款项需打入其法定代表人账户的,需提供公司法人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上全部加盖公章。

    四、分行员工代客户收取意向金的规定

    如客户愿意让物业顾问或分行经理代为收取退还的意向金,由客户签署委托收款书,委托物业顾问或分行经理代为收取退还的意向金,并代客户签署收款收据。人民币壹万元以下的代取由物业顾问执行,由分行经理签字同意;人民币壹万元以上(含壹万元)的代取必须由分行经理以上级别的员工执行,由中介部总监签字同意。分行经理和中介总监同意后有责任跟踪,确保客户已收到所退还的款项。

    第八章 关于房屋租赁、买卖中涉及的法律知识

    一。房屋租赁

    1、 租赁主体的审查:

    (1) 承租方:要求租赁房屋的一方。

    对该主体的审查上要注意:①年龄上应为18周岁以上,符合法律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对于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要有自己的收入来源,收入水平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②精神智力状况上:需精神正常,能理解自己的行为并能独立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③对于受其他人委托的:需出具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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