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经纪实务知识点15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1-07 16:32:55

    房屋租赁: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特点:转移的权利不同;价值实现形式不同;资产形态转化的时间不同。

    有下列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

    01、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02、司法机关裁定、查封的房屋。

    03、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

    04、权属有争议的。

    05、属违法建筑的。

    0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07、已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08、不符合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09、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房地产的占有,将该房地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房地产经纪业务流程:

    1、二手房经纪业务流程:

    搜集房源、客源信息;

    接待顾客;

    签订委托合同;

    房源与客源信息配对;

    实地查看房屋;

    商议交易价格;

    协助订立交易合同;协助办理产权过户;

    提供延伸服务;结算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售后服务。

    2、新建商品房楼盘代理为务流程:

    搜集销售代理项目信息;

    制定营销策划方案;

    签订销售代理合同;

    完善项目营销策划方案;

    准备销售;

    开始销售;持续销售;尾盘销售;结算佣金及其他有关费用。

    3、新建商品房销售业务流程:

    接待顾客;

    带看现场;

    购买洽谈;

    协助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协助结算成交价款和办理抵押贷款;

    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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