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经纪相关知识知识点29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1-08 08:28:09
四、担保物权(熟悉)
(一)担保物权概述
1.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担保物权有以下特征:
①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②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③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是一种他物权;
④担保物权是以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是以对所有人的处分权能加以限制而实现这一目的;
⑤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二)担保物权的种类
1.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2.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3.抵押权主要有以下特征:①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②抵押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所有的或者有权处分的特定的财产设定的物权;
③抵押权是指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
④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4.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凭证处分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5.留置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五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消费者权益的概念(熟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讲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二、消费者的权利(掌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9项权利: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真情知悉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
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获取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