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产经纪人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重点6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07-26 08:59:43
12、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
13、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行为。
14、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行为。
15、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行为。
16、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行为。
21、违反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行为。
2、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行为。
3、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违反禁止行为的行为。
4、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行为。5、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行为。
6、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的行为。
7、在估价中故意提高或者降低评估价值额,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行为。
8、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委托评估合同约定收取的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
9、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行房地产估价师业务的行为。
10、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执行业务的行为。
11、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22、违反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1、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到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行为。
2、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行为。
3、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行为。
4、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过失行为。
5、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行为。
6、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行为。
7、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