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1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时间:7月18-8月12日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06-29 16:40:32

琼人社函〔2011〕588号

关于我省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4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
经纪人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三)免试条件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

  2011年7月18日至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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