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1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时间:6月20-7月20日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06-29 16:36:45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4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2011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住建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住建厅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根据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新建注[2011]01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需再进行资格审查。

  各地、州、市报考人员到当地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乌鲁木齐市无主管部门人员可到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中心或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和平南路137号)电话:8890469办理报考手续。

  二、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房地产估价师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也可报考。

  (二)房地产经纪人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该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

  2011年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具体事宜请参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政策要求,见新疆建设网/人事教育(网址:www.xj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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