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产经纪人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3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01-04 10:29:03
42、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原则。
43、侵权责任:是指侵犯债权之外的基他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44、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是有侵权行为,二是无免责事由。
45、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①行为违法。
②有损害事实。
③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 主观过错(故意和过失)。
46、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47、作为是指法律规范规定或约定了当事人禁止某种行为,而为此种行为,造成损害结果。
48、不作为是指法律规范规定或约定当事人有特定义务,而不履行义务,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
49、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又包括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
50、积极的财产损害指财产的毁损灭失、财产权利的消或财产价值的减少;
51、消极的财产损害指本可以取得的财产利益却因他人的妨碍而没有取得。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52、免责事由包括:
① 阻却违法性事由,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②不可抗力。
③受害人的过错。
53、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有:
① 停止侵害。
②排除防碍
③消除危险
④返还财产
⑤ 恢复原状
⑥ 赔偿损失
⑦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⑧赔礼道歉。
54、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基本形式: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共同管理。
55、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手段:法律、行政、经济、舆论。
56、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内容:
①注册登记和备案
②年检和验证管理
③执法检查与投诉受理
④服务费管理。
57、房地产经纪协会是自律性组织,是社团法人。
58、全国和地方协会之间不是上下级隶属关系。
59、行业规则是公约,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约定。
60、职业道德调整的关系:①调整同一职业内部人员之间的关系 ②调整职业与职业之外对象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