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经纪概论串讲第五章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0-10 16:28:25

    第五章 房地产经纪基本业务

    一、房地产居间业务和房地产代理业务(掌握)

    1.房地产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它可以分为房地产指示居间和房地产媒介居间。

    2.房地产代理,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以委托人名义,在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而提供专业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等服务费用的行为。

    二、房地产买卖经纪业务与房地产租赁经纪业务(掌握)

    根据房地产经纪活动所促成的房地产交易类型,可以将房地产经纪业务分为房地产转让经纪业务、房地产租赁经纪业务和房地产抵押经纪业务。在房地产交易的主要方式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所促成的交易主要是房地产转让和租赁。

    根据我国法律,房地产转让包括买卖、赠与、互换等,但房地产经纪人从事的房地产转让经纪业务主要是指房地产买卖经纪,目前主要涉及新建商品房期房买卖、商品房现房买卖和存量房的买卖。房地产买卖涉及房地产产权和巨额交易资金的转移,因此,房地产买卖经纪业务事关交易双方的重大财产安全问题,特别需要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开展这类业务时切实保障交易安全,要特别注重对交易标的房地产产权的查验以及对交易资金的安全保障。

    房地产租赁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人为使房屋承租方和出租方达成租赁交易而向双方提供的经纪服务。房地产租赁主要包括:新建商品房的期权预租、新建商品房现房出租、存量房屋的出租和转租。在开展房屋租赁经纪业务时,房地产经纪机构更应注意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三、存量房经纪业务基本流程(掌握)

    四、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业务基本流程(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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