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经纪人经济相关知识辅导: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2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02-26 09: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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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的用地构成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
居住区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也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四项。其中,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套建设停车场等。道路用地是指居住区(级)道路、小区(级)路、组团(级)路及非公建配套建设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其他用地是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套建设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