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试重点资料7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3-01-04
二、任职审批:
1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有证监会审批,或授权派出机
构审批。
其他人员有: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批。
2 、要有推荐人的推荐。推荐人条件:任职1 年以上的现任董事长、监事会
主席、经理层「注:没有独立董事」。推荐人每年最多推荐3 人。
3 、证监会通过审核资料、考察谈话、调查从业经历进行审查
4 、取得资格30日内上任,否则资格作废,除派出机构认可
5 、期货公司任用、免除高管人员的,5 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6 、免除首席风险师的,决定前10工作日将理由、履历情况向证监会派出机
构报告。
7 、境外人士担任高管的不得超过30%.
8 、高管人员最多在2 家参股的公式担任董事、监事,只能担任董事、监事。
不得在其他营利机构兼职或从事经营活动。
9 、营业部负责人不能在其他营业部兼职负责人。
10、独立董事最多只能在2 家期货公司兼任独董
11、上述人员兼职的,自发生日期5 个工作日内报告派出机构。
12、取得经理层人员资格的担任董事(独立董事外)监事。营业部负责人的,
不需重新申请资格。但13条的情况除外。
13、取得经理层资格的,未参加年检、未通过资格年检、连续5 年未在期货
公司任经理的,应重新取得资格。
14、高级管理人员取得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应每2 年参加一次培训并取得
证书。
15、调整高管分工、对高管给与处分的,5 日内报告
16. 证监会可以认定不适合人选:2 年内不得在任何期货公司担任高管,认
定不适合人选的,应在3 个月内做离任审计。
①隐瞒重大事项、拒绝配合、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1 年内累计3 次被谈话;累计3 次给予纪律处分
三、处罚
1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并警告
2 、高官欺骗、行贿、受贿、非法牟利的,没收所得,处3 万以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