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经纪相关知识知识点16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1-08 08:14:09
一、内容提要:本讲主要讲述合同法、物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
二、重点、难点:
考试要求
1.掌握合同的概念、特征,订立履行的基本原则,以及合同的分类;
2.掌握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3.掌握物权的概念、与债权的区别、分类、效力和特征;
4.掌握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的权利;
5.熟悉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违约责任;
6.熟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7.熟悉消费者权益的概念;
8.熟悉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第三节 合 同 法
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掌握)
合同也称为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有以下特征:
①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凭借行政权力、经济实力等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②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合同的主体必须有两个以上,合同的成立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③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文件。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某种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当事人的特定经济目的。
④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各方都必须全面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本原则(掌握)
当事人应当依照一定的原则订立和履行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1)平等、自愿。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公平、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