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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房估师考试理论与方法讲义35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16 09:02:03  来源:育路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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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正常成交价格-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卖方实际得到的价格

    2.正常成交价格+应由买方负担的税费=买方实际付出的价格

    例:一宗房地产的正常成交价格为2500元/平方米,卖方应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7%,买方应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5%,则:

    卖方实际得到的价格=2500—2500×7%=2325(元/平方米)

    买方实际付出的价格=2500+2500× 5%=2625(元/平方米)

    例:某宗房地产交易,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写明,买方付给卖方2325元/平方米,买卖中涉及的税费均由买方负担。据悉,该地区房地产买卖中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7%,

    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5%.则该宗房地产交易的正常成交价格为:

    正常成交价格一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卖方实际得到的价格

    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正常成交价格×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比率

    陈艳5170例:某宗房地产交易,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写明,买方付给卖方2625元/平方米,买卖中涉及的税费均由卖方负担。据悉,该地区房地产买卖中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7%,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5%.则该宗房地产交易的正常成交价格为:

    正常成交价格+应由买方负担的税费=买方实际付出的价格

    应由买方负担的税费=正常成交价格×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比率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比较法(二)

    一、内容要求

    1、交易日期修正;

    2、房地产状况修正;

    3、求取比准价格;

    4、比较法总结和运用举例。

    二、考试要求

    掌握交易日期修正、房地产状况修正和求取比准价格。

    三、内容辅导

    第六节 交易日期修正

    一、交易日期修正的含义

    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是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是在其成交日期时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形成的。要求评估的估价对象的价格是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是在估价时点时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形成的。

    如果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不同,房地产市场状况可能发生了变化,价格就有可能不同。因此,应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如此才能将其作为估价对象的价格。这种调整称为交易日期修正。

    交易日期修正实际上是房地产市场状况修正。经过了交易日期修正后,就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变成了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二、交易日期修正的方法

    在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至估价时点期间,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地产价格可能发生的变化有3种情况:(1)平稳;(2)上涨;(3)下跌。当房地产价格为平稳发展时,可不进行交易日期修正。而当房地产价格为上涨或下跌时,则必须进行交易日期修正,以使其符合估价时点时的房地产市场状况。

    采用百分率法进行交易日期修正的一般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其中,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应以成交日期时的价格为基准来确定。假设从成交日期到估价时点时,可比实例价格涨跌的百分率为±T%(从成交日期到估价时点时,当可比实例的价格上涨的,为+T%;下跌的,为-T%),则: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1±T%)=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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