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证券经纪业务营销讲义:第七章(1)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11-21
第七章第一节 证券市场法律监管概述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等四个部分构成。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目标、原则和手段
1、意义:(1)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的需要;(2)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3)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4)准确和全面地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的需要。
2、国际证监会目标:(1)保护投资者;(2)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3)降低系统风险。
我国目标:(1)运用和发挥证券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2)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监督证券服务机构依法经营;(3)防止人为操纵、欺诈等办法行为,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4)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调控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3、原则:(1)依法管理;(2)保护投资者利益;(3)“三公”原则;(4)行政监管与自律相结合。
4、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框架
证券市场监管
行政监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自律管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保护投资额利益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