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证券经纪业务营销讲义:第三章(2)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11-12
一、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上交所规定将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申报方数量不明确的,上交所规定将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上交所还规定,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大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一)上交所大宗交易的条件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 000万元: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 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l00万元。
(二)深交所大宗交易的条件
(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 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3) 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1万张(以人民币l00元面额为l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l万张(以人民币l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l00万元人民币;
(6)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5万张。
两交易所的归纳:
(1)A股和基金,沪深相同,单笔均不低于50万股或300万元;
(2)B股单笔,沪市50万股,深市5万股;交易额均不低于30万元(沪市是美元,深市是港币);
(3)沪市的国债及债券回购单笔不低于1 000万元(1万手);
(4)其余债券(沪市其他债券、深市债券的现券及回购)交易额不低于100万元(沪市1000手,深市l万张);
(5)深市多支合计的,交易额均不低于500万元。如是A股,单只不少于20万股;如是基金,单只不少于100万份;如是债券,单只不少于1.5万张。
二、回转交易
权证、债券:T+0;A股、B股、基金:T+1。
结合:资金交收:B股T+3,其余T+1。
三、股票交易特别处理规定
1、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
由交易所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处理措施包括:第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第二,股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2、其他特别处理
措施包括:第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第二,股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特别处理不是处罚上市公司,只是对上市公司目前状况的一种揭示,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联想:涨跌幅5%的股票种类,S股的两个意思)
对上市公司实行其他特别处理待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因2年连续亏损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以后亏损情形消除,于是按规定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获准,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4)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公司主要经营设施被损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5)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6)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7)证监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七十一条,要求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股票交易实行特别提示;(ST的决定机构,有两个)
(8)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状况异常的其他情形。
四、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
第三条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本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主营业务为担保的公司除外);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
(五)公司受到本所公开谴责后,在24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
(六)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七)连续1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一)暂停上市
第十一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三条第(一)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首个年度报告审计结果显示股东权益仍然为负;
(二)因第三条第(二)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首个年度报告注册会计师仍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本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三)因第三条第(三)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仍超过1亿元且占公司净资产值的100%以上;
(四)因第三条第(四)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且占公司净资产值的50%以上;
(五)因第三条第(五)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其后12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在每月前5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司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终止上市
第十七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十一条第(一)项所述情形被暂停上市后,公司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股东权益仍为负的;
(二)因第十一条第(二)项所述情形被暂停上市后,公司首个中期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本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三)因第十一条第(三)项所述情形被暂停上市后,公司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5000万元且占公司净资产值的50%以上;
(四)因第十一条第(四)项所述情形被暂停上市后,公司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未全部归还;
(五)因第十一条第(五)项所述情形被暂停上市的,其后12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
(六)因第三条第(六)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90个交易日内,没有出现过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面值;
(七)因第三条第(七)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其后1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八)因第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情形被暂停上市的,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经审计的首个中期报告。
五、开(收)盘价、除权(息)等交易事项
(一)开盘价、收盘价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按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未成交的买卖申报仍然有效,按原申报顺序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在收盘价方面,沪深两市有所不同:
上交所: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l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深交所: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也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二)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规则
证券停牌时,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信息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开市期间停牌的申报: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以连续竞价继续当日交易。
(三)、除权与除息(核心:投资者资产总值不变) 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就要除息与除权。交易所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除权(息)日该证券的前收盘价改为除权(息)日除权(息)价。
序号 | ★ST | 暂停上市 | 终止上市 | 恢复上市 |
1 | 最近一年股东权益为负 | 之后首个年报情形同前 | 之后首个中报情形同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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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近一年CPA出具了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深交所认为情形严重 | 之后首个年报情形同前 | 之后首个中报情形同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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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近一年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并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100%以上(主营为担保的公司除外) | 之后首个年报情形同前 | 之后首个中报情形同前(金额和比例相应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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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最近一年公司违法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占净资产50%以上 | 之后首个年报情形同前(“或”变为“且”) | 之后首个中报,提供的资金未全部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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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司受深交所公开谴责后,在24个月内再受公开谴责 | 之后12个月内再受公开谴责 | 之后12个月内再受公开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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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面值 |
| 之后90个交易日内,没有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高于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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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连续1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
| 之后120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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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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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1)—(4)被暂停上市,未按期披露经审计的首个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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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息)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例如,某上市公司每l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同时按10配5的比例向现有股东配股,配股价格为6.40元。若该公司股票在除权除息日的前收盘价为11.05元,则除权(息)报价应为9.40元。
解答:(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1.05—1.50/10+6.40×5/10)÷(1+5/10) =9.40(元)
除权(息)日的证券买卖,除了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以外,按除权(息)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
例:某一权证在流通期间,其标的证券价格因实施送股进行了除权,此时权证的行权比例和行权价格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且两者数字均是变大。
A、正确 B、错误
(四)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定
如出现无法申报的交易席位数量超过证券交易所已开通席位总数的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或者行情传输中断的营业部数量超过营业部总数的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证券交易所要实行临时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