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女职工希望产假还能“更长点”

来源:萧山日报发布时间:2011-11-28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对女职工产假、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等规定作出调整。其中,意见稿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女职工产假由原来的90天增至14周的内容引起社会关注。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市民支持产假延长,但也有部分市民表示担忧。

    部分市民觉得产假“有点短”

    “我当然希望产假越长越好了,现在的3个月产假有点短。”提起对产假延长的意见,“准妈妈”周女士非常赞同意见稿。她告诉记者,意见稿中将产假多增加了8天,其实并不算长,和原来相比差别并不大。对此,已经是5岁孩子的母亲施女士也认为14周的产假远远不够。“产前孕妇的休息很重要,不能太辛苦,产后休假对母亲和孩子同样重要,但是14周肯定不够,要延长至6个月还差不多。”施女士表示,自己在休产假时,因为公司管理比较人性化,前前后后休息了7个多月,才回到工作岗位。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无论是“准妈妈”,还是已经历过生育的妈妈们,都认为延长产假是一种进步,但是仅仅增加8天仍然不够。

    大部分单位称将周全地安排产假

    “公司在休产假的安排上都是根据国家规定来执行的,在实际操作中实际上更人性化。”某酒店负责人事管理的施经理告诉记者,在规定的3个月产假基础上,公司还会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适当可延长12个月,并且在工作强度上也会给孕期女职工适当的照顾,尽量做得周全些。对于产假是否延长,施经理表示,公司会按照国家规定来执行。

    “产假是否延长其实对我们公司影响不大,目前公司对于晚育的女员工都是给予4个月的产假。”一家机械制造企业的人事部工作人员李小姐告诉记者,自己公司的员工基本都属于晚婚晚育范围,因而基本都享有4个月的产假,比意见稿中的98天产假还长。

    记者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正规用人单位在员工产假方面基本能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而且都比较人性化,因产假问题引起的劳动纠纷,前来投诉的几乎没有。

    产假延长,担心其实没必要

    产假延长会不会影响女性的工作和就业?采访中,有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一般基层岗位没问题,员工产假影响不大。但是一些管理层的岗位会考虑找人补上,毕竟这样的岗位一旦缺口就会影响公司日常运作。”施经理表示,休假员工回来会安排其他岗位。她坦言:“调整岗位也是公司的无奈之举,但会提前与休假员工协商。”对此,部分女员工表现出担忧:“生完孩子回来上班,原来的工作岗位没了,换其他岗位还需要重新熟悉,压力很大。”

    “产假延长了,看上去是对女性的保护,其实也增加了女性就业的难度,估计有的企业更不愿意招女性了。”最近正忙于找工作的小沈道出了自己的担心。事实上,很多女性都反映,在找工作面试时,都曾遇到用人单位提出是否结婚、生育,近期是否有婚育的打算等问题。对此,一位企业人事部经理告诉记者:“招聘时了解这些情况也是必要的,也不排除有极少部分企业在招人时会考虑这项用工成本,但是相信绝大部分企业不会有性别歧视,而是根据岗位实际需要招进合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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