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职称不再受地域限制

来源:发布时间:2008-12-24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促进人事人才工作为保增长、促振兴服务,辽宁省人事厅近日出台《人事人才工作为保增长促振兴服务的政策措施》,今后,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地域、时间限制。

    措施规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不受户籍所在地、实际工作地等地域限制,可自行选择申报受理机关;可不受每年评审一次例会的限制,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随时组织评审;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由省人事厅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吸引重大项目和项目建设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方面,此次也新增了不少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和研发团队,经确认为重大目标产品项目或高新技术产品群项目的,省政府资助每个研发团队100万元人民币,引进人才享受在国内工作的外国专家待遇。

    对本人愿意调入辽宁省、用人单位急需的省外高层次人才,省或市人事部门可为其重建人事关系。来辽宁前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其工作年限可与来辽宁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来辽宁前在非国有单位工作的,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视同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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