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历年考试焦点 1.房地产估价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揭示”或者“发现”房地产价值,而不是“发明”或者“创造”房地产价值。 2.房地产估价结果是一种专业意见,而不应被视为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对估价对象在市场上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与非专业估价相比,专业估价的特点。 4.房地产需要专业估价的基本条件是房地产同时具有“独一无二”和“价值量大”。 5.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形式、资质等级等。 6.在房地产估价中,如果估价目的不同,则会出现6个可能不同:估价依据可能不同、估价对象的范围可能不同、估价的方法可能不同、估价时点可能不同、评估的价值类型可能不同、估价应考虑的因素可能不同。 7.城市房屋拆迁虽然是强制性的,其行为也不符合市场价值形成中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的条件,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应采用市场价值标准。因为要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8.对于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估价,评估的应当是市场价值而不是保留价。 9.估价委托人不一定是估价对象权利人或估价报告使用者。 10.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互认协议书于2003年11月签署,互认颁证大会于2004年8月举办,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资格互认是内地与香港最早实现资格互认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之一。 11.房地产估价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应做到诚实正直、公正执业,未经委托人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委托人的文件资料擅自公开,不得以估价者的身份在非自己估价的估价报告上签字、盖章等。 12.了解什么经济活动需要房地产估价,什么不需要房地产估价,例如房地产的出租人权益价值是否需要估价。 13.需要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的七种类型,关于拆迁补偿方式、估价时点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面积的认定都是历年考试的重点。 14.学习本章“房地产估价的要素”时,可结合教材第12章“房地产估价程序”的相关内容;学习本章“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可结合教材第三章房地产价格和价值中的抵押价值的相关内容和第五章房地产估价原则中的再次抵押价值的相关内容;学习房地产估价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时,可结合教材第十二章房地产估价程序中不应承接估价业务的情形;学习房地产征收补偿的需要时,可结合第五章房地产估价原则中估价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为未来状况下的情形。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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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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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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