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书店 学校  题库 论坛  网校  地方分站: 北京 | 上海 | 郑州 | 天津
报名咨询热线:010-51268840、51268841
  考试动态   报考指南   经验交流   考试教材  考试论坛  网校课程  理论与方法精讲班
    制度与政策: 真题|模拟题|辅导   理论与实务: 真题|模拟题|辅导   经营与管理: 真题|模拟题|辅导   经营与管理: 真题|模拟题|辅导 

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经典例题解析(43)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10-08-26 09:03:15  来源:网络
  • 文章正文
  • 网校课程
  • 调查
  • 热评
  • 论坛

1.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计价货币是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精确到元。  ( )

  2.拆迁估价实务中,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 )

  3.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9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

  4.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

  5.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强制拆迁来解决。  ( )

  7.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公安机关先予执行。( )

  8.拆迁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的,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  ( )

  9.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仲裁实行“二裁终局制”。  ( )

  10.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

  答案:1. √ 2.× 3.× 4.× 5.√ 6.× 7.× 8.√ 9.× 10.×

辅导科目
精讲班
考题预测班
模考试题班
讲师
在线购买
课时 试听 课时 试听 课时 试听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66
试听
10
试听 2套 试听
黑敬祥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40
试听
10
试听 2套 试听
史贵镇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40
试听
10
试听 2套 试听
史贵镇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40
试听
10
试听 2套 试听
史贵镇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立即发表评论
提交评论后,请及时刷新页面!               [回复本贴]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房地产估价师论坛热贴: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阅读下一篇:下面没有链接了
报考直通车
 
考试时间:2010年10月16、17日。
考试内容: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MORE>>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