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咨询工程师项目组织与管理讲义57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07-16

五、索赔证据:常见的可以索赔的证据除合同文本外有如下几种:

(1)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承发包双方的要约和承诺,在索赔要求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

(2)会议纪要。

(3)往来信件。

(4)指令或通知。

(5)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

(7)工程照片。

(8)气象资料。(9)各种验收报告。

(10)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凭证。

(11)政府主管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造价的方法和指数等。

(12)各种可以公开的成本和会计资料。

(13)国家发布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文件,特别是涉及工程索赔的各类文件,一定要注意积累。

六、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提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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