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咨询工程师项目组织与管理讲义56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07-16

第五节 索赔管理

一、索赔概念及作用

索赔的主要作用有:(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主要环节,是挽回成本损失的主要手段。 (2)工程索赔的健康开展,对双方的管理与合同的履约管理都提出很高的要求,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素质,严格履行合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3)能促使双方迅速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和技巧,有利于熟悉国际惯例,有利于对外开放和对外承包工程的开展。 (4)可促使双方根据合同执行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调整工程造价和工期,把原来打人工程造价的一些不可预见费用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有助于降低工程造价,使工程造价更合理。

二、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一)常见的索赔内容: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3.工期延期的费用索赔,工期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制。因为工期和费用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4.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

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 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

6.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

(1)对固定总价合同不予调整。这适用于工期短、规模小的工程。

(2)按价差调整合同价。在工程结算时,对人工费及材料费的价差,即现行价格与基础价格的差值,由业主向承包商补偿,对管理费及利润不进行调整。

(3)用调价公式调整合同价。在每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时,利用合同文件中的调价公式,计算人工、材料等的调整数。

7.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1)法律改变引起的索赔。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由于业主国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或规章发生了变更,导致了承包商成本增加。对承包商由此增加的开支,业主应予补偿。

(2)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工程施工所在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货币限制或货币汇兑限制,则业主应补偿承包商因此而受到的损失。8.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9.不可抗力的后果

(二)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的索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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