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国际商法概念 (一)概念——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和。 (二)渊源——国际条约和国际贸易惯例。 1、国际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力、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2、国际贸易惯例——各国商事组织在商事贸易交往中,重复类似行为而逐渐形成的习惯做法。 注: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 3、国内法 第二节 大陆法的结构、特点和渊源 一、大陆法的结构和特点 (一)采用国家——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 (二)特点 1.大陆法来源于罗马法。 2.大陆法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成文法——又称为制定法,是指国家立法机构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并经一定形式公布施行的条文形式的法。 3.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二、大陆法的渊源 (一)法律 法律是大陆法的主要渊源,包括宪法、法典、法律和条例等。 (二)习惯 (三)判例 (四)学理 第三节 英美法的结构、特点和渊源 一、英美法的结构和特点 (一)采用国家——英国、美国 (二)总特点——以判例法为主,其法律又有普通法和衡平法之分。 二、英国法简介 (一)英国法的结构与特点 1、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这种二元性结构是其重要特征。 2、当普通法与衡平法发生冲突时,以衡平法优先 (二)英国法的渊源——判例法(主要渊源)、成文法和习惯 判例法——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来的法律规则、判例法的重要特点是,法官在判决中所涵盖的判决理由必须得到遵循。 三、美国法 (一)美国法的结构 1、联邦制国家,其法律分为联邦法与州法两大部分。 · 各州的立法权是原则,联邦的立法权属于例外; · 凡宪法未授予联邦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利,均属于各州; · 联邦法高于各州法律。 2.法院组织——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 联邦法院主要有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后者是行使司法权的最高机构。 州法院有两个审级,即第一审法院和上诉审法院。 (二)美国法的渊源 判例法、成文法 第四节 国际贸易统一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际贸易统一法的产生 1、定义:是指国家间通过条约、协定制定的国际贸易统一法律规则和被国际上普遍承认的国际贸易统一惯例。国际贸易统一法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公约)和国际贸易惯例。 二、致力于国际贸易统一法工作的国际组织及其成就 (一) 非政府国际组织 1、 国际商会 2、 国际法协会 3、 国际海事委员会 (二) 政府间国际组织 1、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2、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3、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4、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