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反补贴法(识记) (一)补贴的含义及各国对补贴的法律措施 1.补贴——指政府或者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财政资助,以及政府对其收入或价格的支持。分为国内补贴与出口补贴。 2.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2004年修订了《反补贴条例》 (二)1994年乌拉圭回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相关规定 1.根据补贴对国际贸易扭曲程度,将之分为: 禁止性补贴; 可申诉补贴; 不可申诉的补贴——指任何成员方在实施这类补贴的过程中可以不受其他成员方的反对或申诉以及因此而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 注:不可申述补贴分为: (1)不属于专向性的补贴; (2)政府对科研、落后地区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补贴。 (2006年试题) 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属于不可申诉的补贴的是(C ) A、政府按出口实绩给予企业的直接补贴 B、政府为了出口货物提供的优惠运费 C、政府对科研、落后地区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补贴 D、外汇留成或其他类似的出口奖励 2.对补贴的救济措施 直接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获得救济; 通过实施国内反补贴法律程序获得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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