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冒商标行为 (一)商标 注:商标可以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在我国法律所保护的是注册商标。 (二)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使用权、禁止权(禁止任何人对注册商标的侵害)、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 (三)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表现形式: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2)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3)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二、仿冒知名商品的商业标记(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 1. 要求被仿冒的必须是知名商品; 2. 该外观标识须为知名商标所特有的; 3. 对知名商标的外观标识擅自做相同或相近似的使用。 注:在这种侵权行为中,并不要求一定要产生误认或误购的后果,只要足以引起混淆就已构成该行为。 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 1. 故意未经名称或姓名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该名称或姓名; 2. 仿冒行为足以造成人们误认、误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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