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宏观经济政策精讲辅导七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11-20

第五节区域规划

一、区域规划的定位

区域规划是指以跨行政区的特定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区域规划是国家总体规划或省级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空间上的细化和落实,是战略性、空间性和有约束力的规划,也是编制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

区域规划包括国家区域规划和省级区域规划。国家区域规划是指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行政区的特定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省级区域规划是指以省域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特定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

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可以展望到20年。

二、编制国家级区域规划的范围和内容

(一)编制国家级区域规划的范围

下列地区可以编制区域规划:

经济联系紧密的城镇密集地区;

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都市经济圈地区;

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或者保护地区;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地区。

这里所称中心城市是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辐射能力和带动作用的特大城市。

(二)区域规划的内容

区域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区域人口、经济增长等的预测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发展轴、中心区等区域空间布局框架;

城镇体系及主要城市的功能定位;

产业聚集区等各类功能区的划分及其定位;

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及其他统筹建设的重大工程;

区域协调机制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其他需要统筹规划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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