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宏观经济政策精讲39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07-16
2.以货币出资的资本金来源
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缴的资本金,其资金来源有:
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拨改贷”和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
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票上市收益资金等)、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
l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l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
(五)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比例规定
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l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
l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
l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及以上。
l注意:钢铁的资本金比例已变为40%及以上;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已变为35%及以上。
国务院通知同时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由项目审批单位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对某些投资回报率稳定、收益可靠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投资项目,以及经济效益好的竞争性投资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试行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或组建股份制公司发行股票方式筹措资本金。为扶持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国家主要通过在投资项目资本金中适当增加国家投资的比重,在信贷资金中适当增加政策性贷款比重以及适当延长政策性贷款的还款期等措施增强其投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