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院校、市直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人〔2010〕99号)文件精神和时间安排,现就我市2010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受理时间 我市2010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受理申请报名时间统一为:2010年9月17日至9月21日。 二、报考对象 (一)户籍关系在漳州市所辖县(市、区)或任教学校(有办理人事代理)在漳州市所辖县(市、区)的教师或社会人员。 (二)在校就读的大学生。 三、报考条件 (一)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福建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两学”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办法 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当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在校大学生向所就读的院校教务处或就业处提出申请,由院校统一向院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 (二)认定权限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用8开纸双面打印后对折) ; (二)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16开复印纸,只要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单位经办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六、认定要求 (一)201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体检办法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见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体检办法等开展认定工作。 (三)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是一项重要和复杂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人,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根据体检单位的要求,科学安排体检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福建省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发现情况特殊者必须作进一步检查,要及时通知体检单位和体检本人。 (四)2010年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秋季开放时间为:9月中旬-12月10日,根据系统开放时间进行录入认定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录入的校验和审核,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0月15日至11月26日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依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的要求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程序将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fjzzjy.gov.cn)公布。自本通知发布至测试、颁发证书期间,请特别留意网站通知,以免误时,特告周知。 八、注意事项: 1.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这个消息及申报对象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证件,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工作。 附件: 漳州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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