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职校、中心小学、实小、实幼,教师进修学校、技术学校、特教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0年6月1-3日(上半年),2010年10月25-27日(下半年); 采用个人先向学校提出申报,经学校审核后再向我局集中报名;社会人员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教育局报名。 二、申报地点 惠安县教育局人事股402室。 三、认定要求 (一)201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材料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方可向我局申请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办法 应届毕业生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由所在高校学生处统一报名后,向泉州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审核后集中向我局申请;社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机构 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在惠安的申请人,由我局受理; 泉州市市直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由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局受理后,集中报送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请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二)整理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自行下载,并按要求打印。下载地址:./(惠安教育信息网)。 六、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 继续使用"教师资格单机版录入系统"录入教师资格认定基本信息。各校集中报名的,学校应负责申请人的信息录入工作;社会人员应自行录入信息,在报名时将信息一并拷贝上交。 教师资格单机版录入系统(初始密码为jszg)和系统初始化基础信息20100520下载地址:./(惠安教育信息网)。解压安装后登录系统,在“系统设置”中选择“系统初始化”,导入基础信息“系统初始化基础信息20100520”(下载后不必解压)方能进行信息录入,录入完成后使用"数据管理\数据导出"生成报送的数据库。 各校必须于2010年6月3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录入数据报送到我局邮箱:chinese9190@163.com,并在申报期限内报送申请人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依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的要求组织实施。测试要求请参见:http://edu.qz.fj.cn/people/zgzd/jszg12.htm。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惠 安 县 教 育 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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