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平市2010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中心小学、中学、市直学校,幼儿园: 根据广东教育厅《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0]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对象包括: 1、从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在编正式教师; 2、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3、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07年修订)》(粤教继[2007]14号,取消其中第七条相关乙型肝炎项目检查条款),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我市指定的体检医院为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恩平分院)。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执行,即社会人员和广州、深圳、珠海市区的在职在编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标准;其他地区的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标准(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不相应的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仍要求达到二级乙等)。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参加广东教育厅指定的33所高校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可作为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两学”有效成绩。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时提交《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 (3)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或补修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即相应资格种类要求的学历毕业成绩单科目无“教育实习”合格成绩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预报名 1、预报名受理时间:2010年9月20、21日。 2、预报名受理地点:恩平市教育局人事股(市人民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7715133,联系人:谢老师。学校教师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名,社会人员备齐材料亲自前来报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为确保我市今年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校、社会申请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申请人预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及要求。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规格,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后续本科或大专毕业学历者还须提供前大专或中师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人下载并用A4纸双面打印,填好申请人应填写的内容,贴1寸彩色免冠近照,空腹自行到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恩平分院体检,体检医院写上体检结论。联系电话:7783033,联系人:吴主任)。申请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0)相应教师资格种类要求的学历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需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并用铅笔在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相关处圈起来。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2)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申请人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鉴定或到江门市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代理鉴定,联系电话:3503934)。 (13)申请人是在职在编正式教师的,由任教学校出具任教年级、是否公办教师的证明。 (1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即相应资格种类要求的学历毕业成绩单科目无“教育实习”合格成绩的申请人),需提交《广东省教育教育能力测试成绩表》,并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自选一节相应的说课题目。 (15)《恩平市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名册表》1份,同时电子文档发至epsjszg@126.com中。 以上所需表格可在恩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专用邮箱epsjszg@126.com(密码:7715133)中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体检检查表》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下载。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各单位要在材料复印件上加具审核意见)。 4、认定费用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278号)精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按有关规定应缴纳认定费用120元。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不缴纳认定费用(不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不缴纳认定费用)。 (2)认定费不含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及学历鉴定等不属教师资格认定环节,申请人(包括师范生)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非师范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8日凌晨至10月15日凌晨。申请人请登录“广东省 省资格认定网”(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8日凌晨至10月15日凌晨。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按照系统提示和《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申报须知》认真、细致、准确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照片要求是近期免冠关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JPG,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等同一底版),并确保网上申报信息与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承诺书》等材料,并亲笔签名。 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务必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为当地教育局。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申请人选定认定机构为江门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恩平市教育局。 (四)现场确认:10月18、19、20日,申请人将打印并签名的《承诺书》到恩平市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信息,并在《恩平市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名册表》亲笔签名。 所有签名均不得代签,无本人签名或请人代签,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签名后或证书发放后才发现的差错,责任由签名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补充说明 (一)外籍(含香港、澳门)人士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今年仍不受理一年内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的申请。 (三)关于学历问题 1、幼儿师范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毕业人员,只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不能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2、教师进修学校幼师班毕业人员只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不能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四)关于普通话水平问题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人,其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标准以上: 1、非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2、申请认定与教学岗位不一致的申请人,如现任小学教师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或现任初中教师申请高级中学(含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的。 (五)关于补修教育学、心理学问题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人,需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1、未修学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 2、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如:小教大专班、幼教大专班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补修专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修学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以申请人毕业成绩登记表的成绩为准。 (六)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问题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人,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如小教大专班、幼教大专班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合格后,方可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学科不一致(不相近)的; 4、在学期间教学计划内缺少相应层次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以申请人毕业成绩登记表的《教育实习》成绩为准)。 (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该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八)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其他相关问题,参照《广东省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教继〔2005〕14号)处理。 本通知可在恩平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edu.enping.gov.cn)下载。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等可在恩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专用邮箱epsjszg@126.com(密码:7715133)中下载。 恩平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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