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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报关单位 八、报关单位法律责任:(重点,必须牢记掌握,变成实例出题) 1、违规进出口禁止进出口货物的,退运、10万以下罚款。 2、违规无证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值30%以下罚款。 3、违规无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4、报关企业非法代理或超范围代理报关,改正、5万内罚款,6个月内暂停执业;情节严重,撤销注册登记。 5、行贿,撤销注册登记,10万内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两类单位都是) 6、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报关,取缔,没收非法所得,10万内罚款。(两类单位都是) 7、骗取注册,撤销注册,30万内罚款(两类单位都是) 8、伪造、买卖海关单证的,5-50万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 9、有下列情形,警告,可并处3万以内罚款: (1)擅自启毁海关封志; (2)遗失监管单证、手册等凭证,妨碍监管的 10、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没收并处货值30%以内罚款需申报知识产权状况而未申报或未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处5万以内罚款。; 11、报关企业下列情形,撤销注册登记: (1)构成走私罪的; (2)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 (3)1年内3人次以上被暂停执业; (4)被暂停后恢复报关,1年内再次发生(12)列情形。 12、报关企业下情形,警告、责令改正、暂停6个月报关: (1)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 (2)出让其报关名义; (3)损坏、丢失监管货物,无正当理由的。 13、下列情形,处货值5-30%以内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 (1)擅自将监管货物交付、提取、发运、调换、抵押、出售、转让等 (2)未经许可,擅自在监管区外存放监管货物; (3)运、储、加工、寄售、展示监管货物企业,货物减少灭失或记录不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4)运、储、加工、寄售、展示监管货物企业,违规存、交、结转、核销或者中止、延长、变更、转让合同的; (5)不如实申报单耗的; (6)擅自留置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 (7)擅自留置暂时进口货物的; 上述情形,如果该交证而不能交证的,并处货值30%以内罚款,如果同时漏缴税款的,并处税款1倍以下罚款。 14、未报、漏报、申报不实(从轻至重):(两类单位都是) (1)影响统计, 警告或1000-10000罚款 (2)影响监管秩序, 警告或1000-30000罚款 (3)影响征税, 漏缴税款30%-2倍罚款 (4)影响许可证管理, 货值5%-30%罚款 (5)影响外汇与退税管理,申报价格10%-50%罚款 (6)代理报关情况下:收发货人原因,责任由其承担;如是报关企业未审或工作疏忽造成,10%以下货值罚款,并暂停6个月报关。 15、下列情形,警告、责令改正,处1000-5000元罚款:(两类单位都是) (1)企业实质内容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2)未备案,擅自启用或变更“报关专用章”的; (3)报关员离职,未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16、违法单位、组织之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警告、5万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九、附表: 表一: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法律责任比较对照表:
附表二:自理报关单位与代理报关单位的比较
附表三:报关单位分类管理标准比较
第四节 报关员 五、报关员的法律责任:(注意变成实务题考单选、判断) 1、走私罪、1年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取消从业资格。 2、未申报或申报不实,暂停6个月内执业;情节严重,取消从业资格。 3、被暂停恢复执业后,1年内又被暂停,取消执业资格; 4、非法代理或超范围报关,5万内罚款,暂停6个月内执业; 5、行贿,取消从业资格,10万以内罚款; 6、骗取注册登记者,撤销登记,30万以内罚款; 7、未取得报关资格报关,取缔,没收所得,10万内罚款; 8、警告、2000元以内的罚款情形: (1)有禁止执业行为的; (2)有变更事项,而不办理变更的。 |
辅导科目 | 主讲老师 | 课时 | 试听 | 学费 | 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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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聂荣 纠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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