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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申论热点:听证会代表何需剔除公务员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09-09-28 09:15:57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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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近日正在征求公众的意见,在其中有关听证会的制度里面,听证会代表的构成里面,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另外公务员不能再担任代表职务了。(据9月24日《新华网》)

  中国著名法学家乔新生曾说,在电信运营成本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听证会只不过是行业监管机关、价格主管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管机关,通过听证会形式公开征求消费者意见罢了。新华网有报道称广州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调查表明,认为听证会对公民参与政府决策“没有作用”、“作用不大”和“是形式主义”的受访者三项合计竟有62.5%,其中15.5%的人认为“是形式主义”。

  事实上,听证会是的目的是要提高行政决策和公共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树立和强化政府诚信法制公正的形象。然而市民对听证会的实际作用和意义却产生了怀疑。我们不禁要问,这是什么原因?是听证程序烦琐?运行机制错位?听证不够公开?地方听证财政经费无法保障?从广州市政府日前的这一决定来看,难道真是公务员代表的数量和比例问题?在公众看来,之所以听证会不断贬值,其根本原因是听证会被既得利益集团影响甚至操纵的迹象明显,其结果所体现的往往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而不是广大百姓的利益。正是如此,相关人士则将板子打向了公务员的数量和比例。有人称,若现职公务员的比例占得太多了,这样的听证会有何意义可言?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关键词在一个“问”和“民”字。若听证会中公务员的比例太大,这个“民”字又怎能体现出来?这样的听证会难道不是自说自话吗?

  说句心里话,当前我国听证会之弊不在于公务员的参与与否,而在于在制度设计上过分强调行政主导色彩,强调节奏的控制和话语权的把握,而没有提供畅所欲言的机会。但是,若因此而取消公务员的代表资格,在笔者看来,此举太过极端了。

  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规定:“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公务员也是社会各界中的一员,怎能没有代表资格?何况公务员代表中也不乏正义者。广州此举,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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