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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预测

作者:不明   发布时间:2009-08-25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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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测背景
  经济法大纲的变化。经济法删除“证券法”,把相关内容调整到商法中;增加“食品安全法”内容。新增考点:“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控制(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 食品进出口管理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检验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 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第三人责任、政府责任)” “劳动合同的条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物业服务管理的内容 商品房销售与前期物业服务”。新增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
  最近三年的司法考试中,经济法部分平均分值为40分,由于2009年经济法大纲变动不大,预计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分值依然保持40分左右。
竞争法
  历年考题分数统计:2003年2分;2004年5分;2005年6分;2006年0分;2007年2分,2008年8分。
  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由于去年新增《反垄断法》,2009年本部分可考点依然较多,因此预计应该在6分左右。
  公平正义在维护竞争秩序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调查机制(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 反垄断调查程序 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 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限制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 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常考法条:第3、5、8-15、20、23条
  《反垄断法》解读:
  (1)适用范围(第2、3、7、55、56条)
  (2)垄断行为的种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17条),经营者集中(第20、22条),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第26条),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第32-37条)
  (3)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第39、45条)
  (4)对相对人的行政救济程序和司法救济程序(第53条)
消费者法
  历年考题分数统计:2003年2分;2004年3分;2005年4分;2006年4分;2007年2分,2008年1分。
  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由于2009年增加了《食品安全法》,新增的很多可考性新内容,遵循常规应该在5分左右。
  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争议的解决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监督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损害赔偿责任 诉讼时效)、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控制(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 食品进出口管理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检验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 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第三人责任、政府责任)
  重点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25、33、35-39、45-49
  《产品质量法》第2、26-32、40-45条
银行业法
  历史真题回顾:2003年1分;2004年3分;2005年3分;2006年3分;2007年2分,2008年2分。
  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遵循常规应该在2分左右。
  商业银行的业务 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 贷款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 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监督管理机构 监督管理职责 监督管理措施 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重点法条:《商业银行法》第11、13、19-22、27、28、36、43、46、64、67、69、71条
财税法
  历史真题回顾:2003年3分;2004年4分;2005年4分;2006年4分;2007年5分;2008年3分。
  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遵循常规应该在4分左右。
  增值税法 消费税法 营业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纳税人权利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 税务检查 法律责任) 审计法的调整范围 审计工作领导体制 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重点法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1、4-7条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5、19、37、38、40、44、45、50、51、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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